- 同济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 同济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 同济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简章
- 同济大学2019年重点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汇总(针对上海市招生)
同济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同济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同济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大学,2017年列为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学校地处上海市,本科教学主要在四平路校区(四平路1239号)和嘉定校区(曹安公路4800号)开展。
第三条 对取得同济大学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同济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同济大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四条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同济大学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同济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纪律监督工作。
第八条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在招生办公室领导下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同济大学面向全国招生,为促进区域、城乡间考生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统筹考虑各地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及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在上年度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同济大学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同济大学未做分省编制的计划用于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招生。
第十三条 同济大学预留计划总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同济大学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注:同济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B(含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招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同济大学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不受专业限制、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同济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理科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相应的科类或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经同济大学认定且阳光平台公示合格的各类资格考生,其录取标准以我校公布的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同济大学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依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高校专项计划不进行征集志愿。在征集志愿仍不足的情况下,则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录取过程中,同济大学所有招生专业无往届生、应届生及男生、女生限制。
第二十条 同济大学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以及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港澳台侨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以及学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提前批次录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康复治疗学、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二条 同济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同济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采用按学分收取学费的收费政策:普通本科专业每年预收5000元,其中建筑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二年级起每年预收6000元;软件工程专业二年级预收6500元,三、四年级每年预收1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预收10000元;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年预收15000元。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标准不同,一般为每学年600-1200元。
第二十五条 同济大学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通过“奖、助、贷、补、勤、免、偿”七大资助体系和“保障型资助、发展型资助、成长型资助”多维资助育人模式,保障学生安心在校学习生活,促进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内的全体学生全面成长成才。
第二十六条 同济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同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同济大学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同济大学将制定相应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同济大学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四平路校区,邮编200092)
招生咨询电话:021-65982643,传真电话:021-65981513,电子邮箱:tjzsb@tongji.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bkzs.tongji.edu.cn
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1-65980710,电子邮箱:jcc@tongji.edu.cn
同济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又称“同济大学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高端顶尖人才,实现同济大学社会栋梁与专业精英的人才培养目标。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符合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考生: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且综合素质优秀。
第二类考生: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任一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及以上奖项。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见下表:
专业组 |
招生专业 |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
其他省份 科类要求 |
专业组1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物理 |
理科 |
应用物理学 |
物理 |
理科 |
|
专业组2 |
应用化学 |
物理 |
理科 |
生物技术 |
化学和生物 |
理科 |
我校强基计划招生的分省计划见报名系统。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江苏省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5月11日至30日,考生可登录同济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247),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第一类考生选择一个专业组填报,最多填报组内两个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组内调剂。
第二类考生报考专业不受分省专业计划限制,选择一个专业组填报,最多填报组内两个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组内调剂。
(二)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三)入围学校考核办法
7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公布),按以下办法确定入围学校考核的考生名单。
1.第一类考生
按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分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3倍,以考生高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下同)从高到低,确定各省份各专业组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排序),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公示各专业组入围标准。同时,考生高考成绩要求如下:
1)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和江苏省的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该省份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40分及以上(其中高考满分非750分制的省份按比例折算),江苏省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数学成绩不低于满分的90%。
2)其他省份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80分及以上(对于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该省份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且数学成绩不低于满分的90%。
2.第二类考生
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录取批次和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该省份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即可入围学校考核。此类考生入围数量不受分省分专业计划限制,不占用各省第一类考生的入围名额。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公示此类入围考生的所获奖项及入围标准。
(四)学校考核
我校将于7月底(具体时间另行公布)对入围考生进行考核(含笔试、面试)和体育测试。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1.体育测试:测试项目为立定跳远、50米跑(二选一),考生需填写《体育测试项目确认表》(见附件1),选择参加的测试项目,考生本人签名,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考生需提前在当地保险公司购买测试期间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测试当天查验保险单据原件,否则不能参加测试,成绩按不合格记录。测试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见附件2)中高三年级相应标准评定成绩,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获得我校强基计划拟录取资格。
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育测试的考生,须提供三级甲等医院病历以及所在中学开具的不能参加体育测试的证明(须由中学校长签字及学校盖章),并且在新生复查阶段进行补测,如不通过,将取消入学资格。
2.笔试:测试内容根据考生报考专业组确定。
3.面试:由多学科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考生报考专业组进行面试。考生的高中生综合素质档案评审纳入面试考核环节。
未参加学校考核的考生不能获得我校强基计划拟录取资格。
(五)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计算
我校按照考生高考成绩85%,学校考核成绩15%折算考生的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成绩满分)×850+(考核成绩/考核成绩满分)×150。
2.确定第一类考生拟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额满为止。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高考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高考成绩也相同的,依次以高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当拟录取考生数少于分省分专业计划数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3.确定第二类考生拟录取名单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相同专业组第一类录取考生的综合成绩最低分的,予以认定,其录取专业参考综合成绩和竞赛成绩。若该省份无相同专业组录取的第一类考生,则综合成绩需达到同省份第一类录取考生的综合成绩最低分。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拟录取名单,提交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我校将于8月5日前确定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
四、培养方案
1、基本方案
我校强基计划将采用本-研衔接的培养模式。全部学生进入新生院专门的学堂进行为期两年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力学等基础学科强化学习,同时进行通识教育与计算机、外语及写作等能力的培养。第三年,在高端导师的引领下,依托各前沿科学中心、重大科研平台进行学习。第四年,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阶段学习任务且考核合格的学生,将通过专门的渠道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攻读博士学位,研究方向主要面向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高端芯片与软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进制造和国家安全等关键领域的需求。
整个培养过程依托学校重大科研平台,配备一流的师资,加强通识教育、夯实数理化生基础、提升国际化交流水平、推动大师引领营造学术氛围、提供前沿科学实践平台,实行小班化、研讨式、探究式教学,着力培养未来科学和技术领军人才,努力使受计划支持的学生成长为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领域和相关基础学科的社会栋梁与专业精英。
2、阶段性考核和分流办法
1)在前三年,每学年末开展综合评估,综合评估以学业成绩为基础,由综合评估小组做出评价,不适应强基计划培养的学生可转入同专业普通班学习。
2)在研究生阶段,根据研究生培养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和分流,相应取得硕士或博士学历/学位。
3、其他激励机制
1)学校将专门为强基计划学生制定奖助政策;
2)所有顺利毕业的强基计划学生将获得同济大学颁发的荣誉证书;
3)学生在学期间,在出境交流和交换、参加CSC项目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学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四)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高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再另行通知。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同济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同济大学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同济大学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
邮编:200092
招生咨询电话:021-65982643
传真:021-65981513
电子邮箱:tjzsb@tongji.edu.cn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bkzs.tongji.edu.cn
同济大学监察处:电话021-65980710,邮箱jcc@tongji.edu.cn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八、本简章由同济大学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同济大学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
同济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简章
【报名时间】2019年3月29日至4月8日17:00
【考试时间】2019年6月16日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同济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面向全国招收学科特长突出、具有创新潜质、适合同济大学培养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招生对象
符合生源省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理想信念坚定,身心健康,专业兴趣明显,学科特长突出,具有一定创新潜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申请。
1.高中阶段获得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数学冬令营)一、二、三等奖或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一等奖;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一、二、三等奖或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省级赛区)一等奖;
3.高中阶段获得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一、二、三等奖或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省级赛区)一等奖;
4.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一、二、三等奖或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省级赛区)一等奖;
5.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一、二、三等奖或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省级赛区)一等奖;
6.高中阶段具有双一流高校举办的相关专业(类)的两年以上(含两年)研究性学习经历且成绩优异,并有相关高校提供学习证明及全程活动记录与评价。
说明:⑴以上条件第1-5条有关奖项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相关获奖名单为准;⑵申请条件第6条需得到我校专家委员会认可。
二、招生计划
同济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计划拟定为200名。各招生专业的招生计划及对应申请条件见下表:
注:1.上海、浙江报名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江苏省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
2.机械电子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和汽车服务工程三个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3.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三、报名办法
考生根据专业类别所对应的申请条件,选择一个专业类别报名申请,并在该专业类别中选报最多6个招生专业作为专业志愿(注明是否服从调剂)。申请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网址https://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29日至4月8日17:00,根据系统要求,填写提交完整个人信息和志愿信息,并上传所有报名申请材料扫描件,包括:
1.自主招生申请表(由系统生成打印,考生本人和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包含基本信息、中学信息、成绩信息、个人陈述、志愿信息、综合信息、中学详尽公示证明(见附件1)、体育测试项目申请等。
2.符合考生申请的专业类别相对应的申请条件的证书或证明。
个人陈述限1500字内,内容主要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人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及取得的成果,对选考招生专业的认识及专业发展理想等。
论文和专利等其他无关申报材料不得上传且我校不予利用。
报名系统中的状态为“待审核”才表示考生完成报名流程。
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经中学审核和校长签字,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考生必须上传所有完整申请材料至报名平台,所上传的申请材料必须使用扫描件,不要采用翻拍方式,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上传扫描件申请表编号必须与报名系统一致。如因上传申请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响材料审核,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选拔程序
1.报名审核
学校将根据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填写和上传的申请材料进行报名审核。
具备条件的高考改革试点省市考生在“两依据一参考”的模式下,充分参考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报名审核通过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站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报名审核通过考生所提交的相关证书的名称、内容将在我校招生网站上详尽公示。
2.考核选拔
报名审核通过考生于2019年6月16日参加我校考核,包括综合面试、学科特长测试以及体育科目测试。考核在同济大学四平路校区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各专业类别对应的学科特长测试内容见下表:
体育科目测试项目为立定跳远、50米跑(二选一),考生按照报名时选定的项目参加测试。同时需在当地保险公司购买测试期间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测试当天查验保险单据原件,否则不能参加测试。成绩按不合格记录。
3.确定入选资格考生
体育科目测试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高三年级相应标准评定成绩,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获得入选资格。
体育科目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我校按照(综合成绩=面试成绩*60%+学科特长测试成绩*40%)的公式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并根据综合成绩划定入选资格控制线,达线及以上人数(简称“上线考生”)不超过400人,宁缺毋滥;上线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依据专业志愿、招生计划,确定入选资格专业,综合成绩相同考生竞争同一招生计划时,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选资格专业,如果面试成绩也相同,按照学科特长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选资格专业;未满足专业志愿的上线考生,服从调剂的进行调剂确定入选资格专业,否则不能获得入选资格。
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可按照以下生源省份对应高考投档成绩要求以及“5.高考投档录取”规定进行高考录取,特别优秀的考生可适当降低要求。
注:机械电子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和汽车服务工程三个专业,即使在中外合作设单独批次的省份,以上要求也是参考本科一批普通专业相应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而非中外合作批次相应模拟投档线。
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站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4.高考志愿填报
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必须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自主招生批次填报我校,如果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未设自主招生批次,则平行志愿省份必须在第一批本科平行志愿A志愿、非平行志愿省份必须在第一批本科第一志愿填报我校,未按要求填报视作自动放弃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填报专业必须与公示入选资格专业一致。
5.高考投档录取
高考投档按照入选资格考生生源地省级招办规定进行。根据入选资格考生的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政策、入选资格专业和我校在考生生源地相应分数线等决定录取与否。
五、监督机制
1.为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和公正,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将接受我校招生监督小组的严格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65980710。
2.我校考核选拔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专家名单和考生选拔测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
3.我校报名审核通过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在学校网站、同时在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
六、附则
1.考生申请材料必须清晰、真实、完整(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有效、畅通)。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我校将取消该考生今年自主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该考生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其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空缺名额不递补。
2.我校自主招生报名及考核选拔不收取任何费用。
3.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等。
4.所有信息全部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及“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网址https://gaokao.chsi.com.cn/zzbm/)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选拔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5.考生高考体检结论须符合入选专业的体检要求,各专业对考生体检的具体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本简章以教育部批准通过为准,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瑞安楼101A室
邮编:200092
电话:(021)65982643
传真:(021)65981513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tongji.edu.cn
同济大学主页:http://www.tongji.edu.cn
同济大学2019年重点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汇总(针对上海市招生)
同济大学2019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已经出炉,考生可在2019年5月15日17:00前进行网上报名。
- 【院校类型】理工
- 【院校省份】上海
- 【报名时间】2019年5月15日17:00前
-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 【报名网址】http://bm.chsi.com.cn/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中学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引导树立全面发展的育人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19年在上海市继续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
一、选拔对象
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并具备上海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二、招生专业组及科目要求
2019年我校综合评价批次招生的院校专业组及科目要求的参考设置详见附件。具体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三、报名办法
考生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网址http://bm.chsi.com.cn/)进行报名,2019年4月24日14:00报名开始,2019年5月15日17:00报名截止。考生根据系统要求,填写完整个人信息(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考生无需提供),并上传所有申请报名材料扫描件,包括申请表(由系统生成打印,加盖中学公章,中学负责人签字,含基本信息、中学信息、个人陈述等)。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考生必须上传所有完整申请材料至报名平台,所上传的申请材料必须使用扫描件,不要采用翻拍方式,以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上传扫描件申请表编号必须与报名系统一致。如因上传申请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响材料审核,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审核
对于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申请并提交内容和形式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核,确定审核合格考生名单。审核结果预计于2019年5月31日前在报名系统中公布,审核合格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2.志愿填报
高考出分后,材料审核合格考生须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在高考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批次填报同济大学及相应的专业志愿(填报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上海市自主招生控制线,具体填报方式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3.考核选拔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按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1.5倍确定入围校测考生名单(末位同分全投)。入围校测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校测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在“综合评价报名系统”中通知。
4.录取办法
(1)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录取,综合成绩的组成为:高考投档成绩占60%,校测成绩占30%,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占10%。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和信息技术共10门,成绩的计算方法如下:1)每门科目合格计10分、不合格或无成绩计0分;2)总成绩为10门科目成绩相加。
其中校测环节将认真参考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未经校测不得录取。
(2)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高考投档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投档成绩也相同时,再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3)拟录取名单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正式予以录取,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五、监督机制
1.为确保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和公正,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将接受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的严格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监察部门邮箱:jcc@tongji.edu.cn。
2.我校考核选拔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专家名单和考生选拔测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
3.材料审核合格考生名单、入围校测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实行信息公开。
六、附则
1.考生申请材料必须清晰、真实、完整(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有效、畅通)。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我校将取消该考生今年综合评价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由其依照相关规定取消该考生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其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空缺名额不递补。
2.考生高考体检结论须符合填报专业的体检要求,各专业对考生体检的具体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4.本简章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瑞安楼101A室
邮编:200092
电话:(021)65982643
传真:(021)65981513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tongji.edu.cn
同济大学主页:http://www.tongji.edu.cn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9年4月24日
附件:同济大学综合评价批次招生院校专业组及科目要求
专业组 |
科目要求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同济大学(1) |
物理 |
建筑学 |
五 |
历史建筑保护工程 |
四 |
||
城乡规划 |
五 |
||
风景园林 |
四 |
||
工业设计 |
四 |
||
土木工程 |
四 |
||
测绘工程 |
四 |
||
交通工程 |
四 |
||
环境工程 |
四 |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四 |
||
环境科学 |
四 |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四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四 |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四 |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四 |
||
车辆工程(汽车) |
五 |
||
车辆工程 |
四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 |
||
电子信息工程 |
四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四 |
||
自动化 |
四 |
||
通信工程 |
四 |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四 |
||
软件工程 |
四 |
||
机械电子工程 |
四 |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
四 |
||
汽车服务工程 |
四 |
||
地质学 |
四 |
||
地球物理学 |
四 |
||
飞行器制造工程 |
四 |
||
工程力学 |
四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四 |
||
统计学 |
四 |
||
应用物理学 |
四 |
||
工程管理 |
四 |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四 |
||
物流管理 |
四 |
||
会计学 |
四 |
||
行政管理 |
四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四 |
||
金融学 |
四 |
||
同济大学(2) |
不限 |
广播电视学 |
四 |
广告学 |
四 |
||
德语 |
四 |
||
英语 |
四 |
||
日语 |
四 |
||
法学 |
四 |
||
政治学与行政学 |
四 |
||
社会学 |
四 |
||
哲学 |
四 |
||
文化产业管理 |
四 |
||
汉语言文学 |
四 |
||
同济大学(3) |
物理或化学 |
口腔医学 |
五 |
临床医学(拔尖卓越培养) |
五 |